嘉实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第二次收益 分配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12
     注:(1)根据《嘉实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季度最少分配1次,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20%;(2)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嘉实中债1-3政金债指数A

  

嘉实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第二次收益 分配公告

  注:(1)根据《嘉实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季度最少分配1次,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20%;(2)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嘉实中债1-3政金债指数A应分配金额为每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00484元,即每10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0484元;嘉实中债1-3政金债指数C应分配金额为每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00466元,即每10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0466元;(3)本次实际分红方案为:嘉实中债1-3政金债指数A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0490元;嘉实中债1-3政金债指数C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0470元。

  (1)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因本次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3)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及转换转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享有本次分红权益,申请申购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4)如果投资者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本公司注册登记系统将其分红方式默认为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本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

  (5)投资者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到本基金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敬请于2024年7月12日、7月15日到本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注:(1)根据《嘉实年年红一年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2)本次实际分红方案为:嘉实年年红一年持有债券发起式A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0810元;嘉实年年红一年持有债券发起式C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0800元。

  (2)因本次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3)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及转换转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享有本次分红权益,申请申购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4)如果投资者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本公司注册登记系统将其分红方式默认为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本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

  (5)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本基金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敬请于2024年7月12日、7月15日到本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1)本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2024年7月12日起对本基金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限额调整为:

  嘉实美国成长股票(QDII)人民币:单个开放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金额不得超过1万元人民币,如超过1万元人民币,本基金管理人将有权拒绝;

  嘉实美国成长股票(QDII)美元现汇:单个开放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金额不得超过1500美元,如超过1500美元,本基金管理人将有权拒绝。

  2)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申请的,视为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请。在实施限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本基金管理人将正常办理对本基金的赎回等业务。恢复办理本基金的正常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3)投资者可拨打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或登录网站咨询、了解相关情况。

  注:(1)根据《嘉实致宁3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季度最少分配1次,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20%;(2)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为每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00442元,即每10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0442元;(3)本次实际分红方案为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0450元。

  (2)因本次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3)如果投资者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本公司注册登记系统将其分红方式默认为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本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

  (4)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本基金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敬请于2024年7月12日、7月15日到本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1)本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2024年7月17日起对本基金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限额调整为:本基金单个开放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金额不得超过1万元,如超过1万元,本基金管理人将有权拒绝;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申请的,视为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请。

  2)在实施限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本基金管理人将正常办理本基金的赎回等业务。恢复办理本基金的正常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3)投资者可拨打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或登录网站咨询、了解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