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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02
     摩根士丹利华鑫领先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09年7月2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662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9年9月22日正式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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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摩根士丹利华鑫领先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09年7月2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662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9年9月22日正式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0年9月22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0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股权结构: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36%)、摩根士丹利国际控股公司(34%)、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5%)1、深圳市招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0%)、深圳市中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5%)。

  1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年12月29日发布公告,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07年12月26日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王文学先生,英国格林威治大学项目管理硕士。2000年12月至今任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1993年7月至2000年12月任西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曾于人民银行西安分行担任体改、外汇管理、稽核副处长。现任本公司董事长。

  Carlos Alfonso Oyarbide Seco先生,西班牙巴塞罗那大学经济学学士,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商业管理硕士。2007年6月至今任摩根士丹利亚洲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及中国首席营运官,曾任瑞士信贷(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及金融机构部主管。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

  Navtej Singh Nandra先生,印度Indian Institute of Management, Ahmedahad工商管理硕士。2010年6月至今任摩根士丹利董事总经理及投资管理国际业务主管,曾为博思艾伦咨询公司合伙人、副总裁,美林证券高级副总裁、董事合伙人、投行业务的首席运营官、财富管理的首席运营官。现任本公司董事。

  于华先生,北京大学经济学学士,比利时鲁汶大学工商管理硕士、金融博士,美国注册金融分析师(CFA)。曾任英国里丁大学经济系金融财务讲师,加拿大魁北克大学管理学院金融终身教授,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研究所所长,加拿大鲍尔集团亚太分公司基金与保险业务副总裁,加拿大伦敦人寿保险公司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摩根士丹利投资管理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业务主管。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任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际资产管理协会董事。

  洪家新先生,华东师范大学金融学院世界经济专业研究生,同济大学EMBA研究生。2000年10月至今任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监事长、副总裁、总裁。曾任飞乐音响证券投资公司总经理,西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筹委会组长。现任本公司董事。

  宋斌先生,中央党校经济管理研究生。2001年至今任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等职。曾任首钢总公司、首钢机电公司、首钢设计院等部门负责人,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办公厅信息调研处处长、委主任办公室副主任。现任本公司董事。

  洪小源先生,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澳大利亚国立大学科学硕士。2007年5月至今任招商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局中国基金有限公司、招商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劵有限公司董事,并任招商局中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达远东保险顾问有限公司、招商局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市招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和招商局(英国)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曾就职于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综合规划司、深圳龙蕃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本公司董事。

  张嵩涛先生,英国兰开夏大学文学学士,拉夫堡大学文学硕士。2007年9月至今任深圳市中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经理助理。现任本公司董事。

  宋文琪女士,台湾东吴大学外文系文学士,台湾政治大学商学院商学硕士。曾任怡富证券投资顾问公司行政经理、基金部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台湾区负责人及大中华区基金营销总监,怡富证券投资信托公司执行副总经理、总经理,汇丰投资管理集团台湾区负责人暨亚太区共同基金资深顾问。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Andrew Gordon Williamson先生,英国南安普顿大学社会科学理学士。曾任Coopers & Lybrand会计事务所(英国伦敦)审计师,Coopers & Lybrand会计事务所(香港)审计经理,汇丰银行集团(香港)财务会计师、香港区会计经理、亚太区首席会计师、亚太区财务策划主管。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苗复春先生,中国人民大学经济专业硕士。2007年5月至今任中国人寿养老保险公司顾问。曾任内蒙古商业局、计委科长,中国社科院技术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国务院技术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国务院办公厅副局长,外经贸部办公厅主任,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局长,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副总经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执行副总裁,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副总裁。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陈宏民先生,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大学博士后。现任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曾任教于上海新联纺织品进出口公司职工大学。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何斐先生,美国南方卫理会大学法学博士。现任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曾任教于北京大学法律系。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陈海东先生,南开大学经济学学士,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2009年6月至今任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合规总监,曾任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管会计,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天津证券营业部部门副经理,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兴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客户资产存管中心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监事长。

  顾慧文女士,加拿大约克大学文学士。2007年4月至今任摩根士丹利投资管理执行董事及营运风险经理。曾任摩根士丹利亚洲有限公司私人财富管理销售助理、私人财富管理分行经理。现任本公司监事。

  吕联贺先生,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硕士。2005年至今任招商局中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高级投资经理。曾就职于中国网络资本有限公司、肖特吉有限公司、可口可乐中国有限公司、墨克沙东药厂、Chemtron Technology Limited 。现任本公司监事。

  成立立女士,英国兰开夏电子工程学士,英国兰卡斯特大学金融专业硕士。2005年至今任深圳市中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经理。现任本公司监事。

  张力女士,中国人民大学劳动经济专业硕士。2008年10月加入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综合管理和人力资源部总监。曾就职于深圳达能益力饮品有限公司,深圳益力康源饮品有限公司和联合饼干(中国)有限公司。现任本公司职工监事。

  梅萍女士,武汉理工大学第三产业经济专业经济学硕士。2006年6月加入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市场发展部副总监兼客户服务中心主任。曾就职于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武汉新兰德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现任本公司职工监事。

  徐卫先生,北京大学经济管理系硕士、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17年证券基金行业监管工作经历。先后在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政策法规处、市场处、机构监管处、基金监管处、机构监管二处等部门工作,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等职务。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秦红女士,北京大学国民经济管理学学士。具有12年基金从业经历。曾任职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政管理部经理、市场发展部经理、北京分公司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渠道销售部总监。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任中央财大理财规划师培训班基金讲师。

  李锦女士,吉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国际金融专业硕士研究生。13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曾就职于巨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历任交易管理总部综合管理部经理助理,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助理,资产管理部理财部副经理、经理,研究所研究员;2003年起就职于本公司,曾任基金运营部副总监、总监,总经理助理兼基金运营部总监。现任本公司督察长。

  陈晓先生,中山大学工商管理硕士,13年投资工作经验,9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上海元创投资公司董事长助理并兼任集团旗下汕头北洋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总监、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部总经理。2010年8月加入本公司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投资管理部总监。2010年9月起任本公司本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项志群先生,自本基金合同生效起至2010年9月管理本基金。

  委员:陈晓先生,总经理助理兼投资管理部总监和本基金基金经理;钱辉先生,总经理助理兼金融工程和风险控制部总监、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监、摩根士丹利华鑫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袁航女士,研究总监;何滨女士,基金投资部副总监兼摩根士丹利华鑫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和摩根士丹利华鑫卓越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悠久的经营历史,其前身“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于1954年成立,1996年易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之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原中国建设银行于2004年9月分立而成立,承继了原中国建设银行的商业银行业务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中国建设银行(股票代码:939)于2005年10月27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中首家在海外公开上市的银行。2006年9月11日,中国建设银行又作为第一家H股公司晋身恒生指数。2007年9月25日中国建设银行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开始交易。A股发行后中国建设银行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33,689,084,000股(包括224,689,084,000股H股及9,000,000,000股A股)。

  截至2010年06月30日,中国建设银行实现净利润707.7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6.75%。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336.42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3.63%,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提高至21.94%。年化平均资产回报率为1.43%,年化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24.00%,分别较上年同期提高0.09 个百分点和1.46 个百分点;净利息收益率为2.41%,呈现企稳回升态势。信贷资产质量继续稳定向好,不良贷款较上年末实现“双降”,拨备覆盖率大幅提高至204.72%。

  中国建设银行在中国内地设有1.3万余个分支机构,并在香港、新加坡、法兰克福、约翰内斯堡、东京、首尔、纽约及胡志明市设有分行,在悉尼设有代表处,设立了安徽繁昌建信村镇银行、浙田建信华侨村镇银行、浙江武义建信村镇银行、陕西安塞建信村镇银行4家村镇银行,拥有建行亚洲、建银国际,建行伦敦、建信基金、建信金融租赁、建信信托等多家子公司。全行已安装运行自动柜员机(ATM)37,487台,拥有员工约30万人,为客户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

  中国建设银行得到市场和业界的支持和广泛认可,2010 年上半年共获得50 多个国内外奖项。本集团在英国《银行家》杂志公布的“全球商业银行品牌十强”列第2 位,为中资银行之首;在美国《福布斯》杂志公布的“2010 中国品牌价值50 强”列第3 位;荣获英国《金融时报》颁发的“中国最佳渠道银行”;被《亚洲金融》杂志评为2010 年度“中国最佳银行”;连续三年被香港《资本》杂志评为“中国杰出零售银行”;被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授予“中国红十字杰出奉献奖章”。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服务部,下设综合制度处、基金市场处、资产托管处、QFII托管处、基金核算处、基金清算处、监督稽核处和投资托管团队、涉外资产核算团队、养老金托管服务团队、养老金托管市场团队、上海备份中心等12个职能处室,现有员工130余人。2008年,中国建设银行一次性通过了根据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颁布的审计准则公告第70号(SAS70)进行的内部控制审计,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此提交了“业内最干净的无保留意见的报告”,中国建设银行成为取得国际同业普遍认同并接受的SAS70国际专项认证的托管银行。

  罗中涛,投资托管服务部总经理,曾就职于国家统计局、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评估、信贷、委托代理等业务部门并担任领导工作,对统计、评估、信贷及委托代理业务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

  李春信,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人事教育部、计划部、筹资储蓄部、国际业务部,对商业银行综合经营计划、零售业务及国际业务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纪伟,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长期从事大客户的客户管理及服务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作为国内首批开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QF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10年9月30日,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169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封闭式基金6只,开放式基金163只。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2010年初,中国建设银行被总部设于英国伦敦的《全球托管人》杂志评为2009年度“国内最佳托管银行”(Domestic Top Rated),并连续第三年被香港《财资》杂志评为“中国最佳次托管银行”。

  交易系统网址:https://etrade.msfunds.com.cn/etrading

  目前支持的网上直销银行卡:建设银行储蓄卡、招商银行“一卡通”借记卡、兴业银行银联卡、浦发银行卡、中信银行卡、光大银行卡或银联指定的其他银联卡。

  深圳、北京或上海的投资人单笔认(申)购金额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可拨打直销中心的上述电话进行预约,本公司将提供上门服务。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至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至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18、19、36、38、41和42楼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十七层01-04室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233号汇亚大厦1604-1608室

  本基金以具有持续领先增长能力和估值优势的上市公司为主要投资对象,分享中国经济增长和资本市场发展的成果,谋求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业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范围为: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其中投资于具有持续领先增长能力和估值优势上市公司的股票市值不低于权益类资产的80%;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及其它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40%;保持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决策依据主要来源于研究团队定期或不定期的宏观经济分析报告、证券市场分析报告、行业分析报告、上市公司研究报告以及个券研究报告等。上述报告综合了内外部研究成果。

  投资决策依据主要用于资产配置策略、权益类投资策略、固定收益类投资策略等投资决策,最终决定证券具体的交易行为。

  本基金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研究团队对宏观经济、市场走势、收益率曲线、信用利差等因素进行分析,为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基金经理提供决策支持。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基金经理的建议和研究团队的分析等信息确定本基金的总体投资策略、大类资产配置比例和投资风险控制指标等重要投资决策,并对基金的投资进行总体监控。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委员会确定的总体投资策略和原则以及研究团队提供的分析和建议等信息制定和实施具体的投资方案和构建投资组合,并对组合进行跟踪和动态调整,交易团队根据基金经理的投资指令结合市场情况执行相应的交易,并和基金经理就交易的执行情况保持及时沟通。交易团队同时负责投资交易的一线)决策架构

  本基金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基金的投资原则、投资目标及整体资产配置策略和风险控制策略,并对基金经理进行授权。基金经理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授权范围内行使投资管理权限。

  “研究决定投资”是本基金的投资原则。公司所有的投资决策建立在科学、客观、充分和独立的研究的基础上。研究为投资决策提供依据,为投资组合构建提出建议,为重大突发事件提供评估意见和决策建议。

  (1)研究团队充分利用外部和内部的研究资源提供研究成果,挖掘投资机会,为投资决策委员会及基金投资组合管理提供研究依据。

  (2)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依据研究团队及基金经理提交的各类研究报告、投资策略或组合方案,以及金融工程团队提供的风险监测指标等,制定基金的投资原则、投资目标及整体资产配置策略和风险控制策略。如遇重大事项,投资决策委员会及时召开临时会议做出决议。

  (3)基金经理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授权范围内,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定,参考金融工程团队的建议和市场销售团队适时提供的申购赎回预测,构建具体的投资方案并组织实施。超过基金经理权限的,经履行批准程序后实施。每位基金经理可配备若干名基金经理助理协助其开展工作。

  (4)本基金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基金经理将指令下达给交易团队,由交易团队交易主管分配给交易员完成交易指令的执行。交易团队同时承担一线)投资风险管理团队由金融工程团队和监察稽核团队组成,金融工程团队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基金投资风险进行评估;监察稽核团队对基金投资的合规性进行日常监控;风险管理委员会根据投资风险管理团队提供的报告及市场变化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风险评估,并提出风险防范措施。

  (6)基金经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基金申购、赎回现金流情况以及各种风险的监控和评估结果对组合进行动态调整。

  (7)本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调整上述投资流程。

  本基金采取以“自下而上”选股策略为主, 以“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策略为辅的主动投资管理策略。

  大类资产配置采用“自上而下”的多因素分析决策支持系统,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确定基金资产在股票、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等类别资产间的分配比例,并随着各类证券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动态调整,以规避或控制市场系统风险,获取基金超额收益率。

  在实施大类资产配置时,主要考察三方面的因素:宏观经济因素、政策及法规因素和资本市场因素。见下图:

  宏观经济因素是大类资产配置的重点考量对象。本基金重点考察GDP、CPI、投资、消费、进出口、流动性状况、利率、汇率等因素,评估宏观经济变量变化趋势及对资本市场及各行业、各领域的影响。政策及法规因素方面主要关注政府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变动趋势,评估其对各行业领域及资本市场的影响;关注资本市场制度和政策的变动趋势,评估其对资本市场体系建设的影响。资本市场因素方面主要关注市场估值的比较、市场预期变化趋势、资金供求变化趋势等。在此基础上,对市场估值进行整体评估,依据评估结构决定大类资产配置方案。

  本基金采取自下而上为主的投资策略,主要投资于具有持续领先增长能力和估值优势的上市公司股票。

  本基金通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上市公司评价体系,相对与绝对、横向与纵向相结合的估值定价体系,实现股票优选与投资组合的动态调整。即:从市场、行业角度横向分析,从历史、发展趋势角度的纵向分析,并应用估值分析进行投资组合的动态调整。本基金对具有领先增长能力的企业的估值具有差异化选择,将偏重于持续高比例现金分红的企业,偏重于主营业务现金流健康、强调股东价值的有效增值等。具有上述特点的企业将享有估值溢价。

  股票的选择主要通过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即:对上市公司的总经营性资产的盈利能力、现金流、资产质量和杠杆效率、周转效率、成本控制和成长能力、收益质量等进行综合量化评价,择优进行重点研究,重点选择具有持续领先增长能力的企业为重点投资目标,通过估值评估与修正将具有估值优势的企业纳入组合,通过持续的跟踪、交流与反馈来优化组合的个股权重,在保障组合的可持续性的同时,保持组合的弹性空间。

  对上市公司的定性分析重点包括产业前景(宏观经济分析、行业前景分析)、公司发展战略、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核心竞争力分析四个组成部分。 产业前景分析(区别于行业分析,因为上市公司可能涉及多个行业)是以宏观经济环境的分析为基础,系统地判断上市公司所涉及产业的前景,为我们的上市公司长期价值判断提供产业分析基础。公司发展战略分析是我们对上市公司中长期业务发展判断的重要依据,也是我们对其长期价值判断的重要假设前题。法人治理结构分析通过判断其如何保证投资者(股东)的投资回报,以及如何协调企业各层次内的利益关系,重点考察公司治理对股东利益的影响,有效降低价值判断假设条件的不确定性。公司核心竞争力分析是我们判断其未来业务发展持续性与确定性的重要依据,核心竞争力表现为一种或多种竞争优势,可以界定为“企业借以在市场竞争中取得并扩大优势的决定性力量”。是特定企业个性发展中的产物,它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始终融于企业的研究开发、设计、制造、销售、服务等方面,是企业有形资源与无形资源的有机结合,体现为企业持续盈利能力的强弱。以价值思维分析企业竞争力,主要考察企业在技术与研发、产品质量、经济资源、市场垄断、营业成本、经营管理、企业文化与制度、专业素养、创新能力、品牌、商业模式、执行力、抗风险能力等方面是否具有竞争对手在中长期时间内难以模仿的显著优势,是否有效增强企业的长期盈利能力。

  对于估值分析,本基金以上市公司所处不同行业的资产与业务特点采用不同的估值定价模型,对上市公司从相对与绝对、横向与纵向两个方面进行估值分析,即:从国内市场、国际市场、相关行业的角度横向分析,把握估值的波动区间;从历史、发展趋势的角度进行纵向分析,明确企业所处的历史阶段,选取最适宜的估值模型进行估值,在尊重市场,有效解读市场偏好的基础上,及时将具有估值优势的企业纳入投资组合,将估值偏高或过分透支的个股调减或调出投资组合。

  本基金采用主动投资的策略,通过评估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和国际环境等因素,分析市场价格中隐含的对经济增长、通货膨胀、违约概率、提前偿付速度等因素的预测,根据固定收益市场中存在的各种投资机会的相对投资价值和相关风险决定总体的投资策略及类属(政府、企业/公司、可转换/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期限(短期、中期和长期)等部分的投资比例,并基于价值分析精选投资品种构建固定收益投资组合。当各种投资机会预期的风险调整后收益发生变化时,本基金对组合的策略和比例做相应调整,以保持基金组合的最优化配置。本基金采用的主要固定收益投资策略包括:利率预期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信用利差策略、可转换/可交换债券策略、资产支持证券策略以及其它增强型的策略。

  本基金固定收益投资不仅仅追求单一债券组合的投资绩效,而是将固定收益投资的配置效果与股权投资的配置效果紧密结合,追求基金资产整体最大化收益。固定收益投资将针对股权市场阶段性风险收益特征,强化现金管理,提高资产配置效率。

  本基金对权证的投资建立在对标的证券和组合收益风险进行分析的基础之上,以Black-Scholes模型和二叉树期权定价模型为基础来对权证进行分析定价,并根据市场情况对定价模型和参数进行适当修正。权证在基金的投资中将主要起到锁定收益和控制风险的作用。在组合构建和操作中运用的投资策略主要包括:杠杆策略、价值挖掘策略、获利保护策略、价差策略、双向权证策略、卖空保护性的认购权证策略、买入保护性的认沽权证策略等。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及时制定相应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20%

  本基金基准指数的构建考虑了公允性原则,选择市场认同度比较高的沪深300指数、中债综合指数作为计算的基础指数。沪深300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在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300只A股作为样本编制而成的成份股指数,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是目前中国证券市场中公允性较好的股票指数。中债综合指数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能够很好地反映中国债券市场总体价格水平和变动趋势,适合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由于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所使用的指数暂停或终止发布、市场中有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外部投资环境或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等情形发生,本基金的管理人可以在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监管机构备案后,适当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基金产品;理论上适合于通过基金投资上市公司股票,追求长期资本增值的投资人作为权益类资产配置。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0年7月1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在本报告期内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至2010年6月30日,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2、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本基金以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申购费,具体申购费率结构如下: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归基金管理人及代销机构所有,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赎回费率结构如下: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扣除计入基金财产部分,赎回费的其他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销售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0年5月5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